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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概况
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据国家贸易与产业部和安徒生咨询公司调查显示:1998年,日本的b2c贸易量为86850亿日元,占全体家庭开支的0.02%。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7.8万亿日元。其中b2b交易的市场规模为21.6万亿日元(约为1860亿美元),b2c市场规模为8240亿日元(约70亿美元)。截止2000年底,日本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商品交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0.26%,到2005年将会提高到4.1%。
预期到2003年,日本b2c收益将达到711600亿日元。据当时估计,日本的b2c电子商务落后美国4-5年,但到2003年可缩短为3年。
(二)日本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原因解析
日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得益于网络通信基础环境的迅速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移动通信和移动上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拥有众多的便利店。
在日本,移动电话(包括汽车电话、移动电话和建议移动电话phs)用户超过固定电话用户。到2000年7月底,日本蜂窝电话和个人手持电话系统(phs)电话用户已达6023万户。预计到2004年底,日本移动通信用户数将达8486万,普及率达66.8%。
在日本,无线上网是其网络业的一大特色。日本全社会互联网普及率为37.1%(美国为40%),其中1000万人通过移动电话上网。
另外,日本超过5万家的便利店目前已成为日本网络商店在推动电子商务方面,解决资金流与物流问题的主要功臣。日本在发展网络科技的基础上,利用日本众多的便利商店,形成独特的日本式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既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问题,也体现了日本人在"新经济"和本土传统经济形式的巧妙结合,值得借鉴。
(三)日本电子商务发展战略
1、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计划
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该促进计划采用了以下原则:首先,知识产权由发起这个计划的政府和公司共享;其次,对参与公司的选择是一个开放过程,一些外国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进来;第三,零售商通过提供系统服务来支持这个计划;第四,每一个计划有2年的时间框架。通过以上这些规则,这些计划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2、加强电子商务预算,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日本国际经贸部在1994年,准备了总计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为19个客户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8千万美元的预算以及为26个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1亿7千万美元的预算。
3、推动从研究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过程的数字化
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日本现在有超过50家的本国银行准备采用安全电子商务环境(sece)协会;sece将实现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进行日本式的商务活动。在公司电子商务方面,日本已经发起了一项称为cals的计划,以实现从研究开发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
4、出台相应的政叻ü?
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推出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将与信息产业革命有关的政策问题分成三类,并分别从日本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
★与网络基础设施有关的政策,建议更彻底地适用市场竞争的原则,促进接入网络的多元化,促进上网资费的下调,推动宽带服务的发展。
★与技术平台有关的政策,建议日本加大在移动通讯、图像网络等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和具有巨大潜力的技术领域的投资,在与美国既合作又竞争的双重原则之下,占领技术标准或者事实上的技术标准。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是建立高度可信赖的网络商业平台,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构筑电子认证系统、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推进跨国界电子商务以及网络域名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并对比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提出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建议:--电子签名及其认证系统
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效力的规定与欧盟、美国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对电子签名认证组织的管理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立场,规定只有经官方委任的组织才能从事这类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行动纲领》在分析了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做法之后指出,不应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重的责任,否则将阻碍日本网络业的投资,对日本股市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为了减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风险,《行动纲领》提出了以下建议:(1)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自愿的规则和措施以减少纠纷,避免责任。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向用户说明其服务的性质和责任的范围,以合同形式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的责任。(2)制订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法律规则,必须充分参考和研究日本国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将网络产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整体来考虑。(3)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技术措施(例如信息过滤),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尤其是版权侵权责任)的发生。
--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行动纲领》提出,为了发展跨国际电子商务,除了要解决语言(很多非英语国家地区需要借助自动语言翻译系统才能进行网上商贸活动)、汇率、税收等问题外,关键是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使合同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行动纲领》建议,为了克服在语言、司法管辖、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障碍,草拟出适宜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格式合同文本,并且尽快建立司法审判之外的其他更迅速、廉价的纠纷处理程序
(四)日本电子商务的启示
1、政府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适宜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各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同,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特色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模仿其他国家。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称道,日本在《行动纲领》中就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等问题对比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提出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建议。
2、日本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
日本电子商务没有模仿美国的模式,而是根据本国的民族特色和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了日本模式的电子商务。如下所述:
★非pc的因特网接入方式
在日本,联入因特网终端的大部分不是pc机,而是形式多样的移动无线通讯设备。日本的ntt、ido和ddi等移动通讯网提供数据移动服务。
★配送体系
日本没有模仿美国建立庞大的配送体系,而是以遍布全国的五万家"康比尼斯"便民店为支点,实行就近配送。
★支付方式
日本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不是像美国那样只采取统一的信用卡支付方式,而是根据日本本国大众的消费心理和文化习惯,采用包括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以及会员制记帐等多种支付方式。

B. 日本有名的跨境电商平台

日本雅虎,在中国有许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