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大电子商务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急啊

电大电子商务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3(第5章 网上市场调查与预测、第6章 网络营销)三、名词解释 1. 调查与预测 (P190)2. 抽样技术(P193)3. 网络营销 (P245~246)4. 网络营销管理 (P255)5. 德尔菲法(P214)四、简答题 1. 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P202~209)2. 网上市场调查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P209~216)3. 市场预测的内容有哪些? (P222~223) 4. 简述网络营销的理念与特点。 (P248~P252)5. 简述网络营销策略实施的步骤。 (P255~256) 作业4(第7章 网上支付与结算、第8章 电子商务的应用)三、名词解释 1. 网上支付(P279)2. SET (P286)3. 数字现金或电子现金(P289)4. 电子支票 (P293)5. 电子钱包 (P297)6. 智能卡 (P295)7. 支付网关(P302)8. 网上银行(P302)9.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是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领域后产生的。 10. 备货生产 (P332)11. 订单生产 (P333)12. 电子征税:电子征税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对商家网上交易和网上交易征税的新方式,电子征税包括电子申报(P339)和电子结算(P339)两个环节。13. 网络贸易(P318)14. 政府采购(P338)四、简答题 1. 简述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区别。(P281~282) 2. 简述电子钱包的功能、购物流程和优点。(P298~299) 3. 简述网上银行的特点。(P307~308)4. 试述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原材料采购的过程。(P330)5. 政府利用电子商务进行政府采购的运行机理。(P338)6. 简述国内贸易网络交易的流程。(P319~320)7. 简述国际贸易网络交易的流程。(P320~321)

2. 201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4,作业1,作业4的最后一个标题,但没有找到答案:作业4的选择题

BDCDCBADBD

以上两个选举



三,名词解释

经济和法律关系:经济和法律人的经济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认识的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和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是由三个要素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法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企业。

税收抵免,承诺纳税人以某种方式满足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他们的税务负担的奖励规定,以降低其税收负担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居住的居民企业从国内和国外收入的国家政府应合并税,但居民在外地的满意承诺可扣抵税额,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4数量限制的数量限制的协议,该协议由参与公司的控制或限制生产和销售者在相关市场的供应,从而限制了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输出的限制协议;限制销售协议。

5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关系,产品质量监测治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的法律和法规的关系,所有的调整。

四,简短的回答

政府债券的形式特征。简要

一个国债,国债的缩写,它是在一个财政收入的形式。作为一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金融形式,其形式特征纳入国家债务。

(1)自愿。所谓的自愿,国债或认购建立自愿登记的基础上。买与不买,买多少,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取决于个人或单位的认购。形式的功能,使国家债务和其他财政纳入显著区别的形式。

(2)支付。所谓支付,财政资金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提出,政府必须偿还的债务,并定期。此外,根据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前支付一定的利息。

(3)灵活性。政府所谓的灵活性,国债与否,以及多少的问题一般完全灵活,可根据财政资金余缺,而不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状态。

范围说明“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利发电上的应用,该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负责的节能量。

通过低效率的炉灶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粪便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

五,论述题

师叔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A)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广义上讲,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竞争行为或竞争关系的调整对象属于竞争法的范围,这两个是相似的,在促进和保护竞争,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相互交叉,相辅相成的。

首先,一个国家要发展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件是这个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条件,有自由的合同运营商的可能性,并会不会出现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由国家发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的条件,它可以说是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实施反垄断的法律,还需要配合和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一个国家仅仅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而不是企业可能会滥用自己的权利,自由竞争,自由地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同样重要的任务,因为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将成为这对双胞胎,他们的出现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在许多情况下,不仅是交叉存在互为条件。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的。“ 12,“销售商品,购买者不得违反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公平的情况。”的行为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因为他们有不公平性,似乎并没有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公平,另一??方面如果真正受损的程度,在市场竞争中,行为人的行为是普遍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这些行为也可能被视为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的反垄断限制。台湾在1999年修订了“公平贸易法案18(转售价格协议)和第19条(拒绝,做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的)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当然,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公平竞争行为,但他们也应该被认为是垄断行为。

(B)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区别

从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系统的反垄断立法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行为,有些国家还要求限制竞争,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明确的的区别。

一种观点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是一个私法领域,主要是维护职业道德和保护运营商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反垄断的法律属于公法⑤维护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执法的微观领域,限于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宏观特征和政策。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窃取商业机密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掠夺他人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的条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青睐,因此,此法被称为“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公平竞争。虽然反垄断法的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市场和保持竞争的局面,以确保有足够的竞争者在市场上,以确保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追求自由竞争的反托拉斯法,此法也可称为自由竞争法,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经济效率的进步,扩大社会福利的权利。此外,反垄断法是规范整个市场的竞争,所涉及的主题是全球性的,在促进和保护竞争所发挥的作用远远大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立法理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业务警察法”,旨在净化竞争秩序的,主要涉及到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竞争,反垄??断的法律是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并努力正义的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优化,以确保最佳的经济资源的配置,最低的价格和最优质的产品,以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行业的进步。

它是为不同的想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在市场上竞争的企业的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的法律与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有关,目的预防形式,排除竞争的市场局面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因此,违反了反垄断行为,议定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如竞争者之间,因为这种行为没有伤害任何竞争对手的利益,因此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方面,不公平的竞争,如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专利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会影响竞争的市场结构,不减少市场上的竞争者的数量,反垄断的法律,而不是把他们为非法。

3,从的角度来看,立法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运营商竞争,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职业道德和别人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掠夺行为的目的。因此,它是第一个被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善意运营商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值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是公平竞争。

反托拉斯法是维持市场竞争,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从而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品在市场上。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的垄断或垄断,前干预市场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值吗??自由竞争的反托拉斯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消费者在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进步。

4,调整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主要⑥其权利义务内容的观点。所有运营商参与的市场竞争中,无论尽可能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份额的实力,成为受不公平竞争行为,形成竞争关系,它们之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关系。反托拉斯法的调整往往是雄厚的经济实力,相当大的份额的市场经营,凭借其市场主导地位或交易上风处和弱之间形成不同的主要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中心的占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代表的名牌企业,大型企业的缘故,而反垄断的法律,体现了保护中小型企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义务,不从事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免费参加竞争和抵制其垄断行为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5,无论从调整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维护和促进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手,从各种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抑制,以避免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危害,为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完整性,下面创建一个自由和公平的规范竞争秩序,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反垄断的法律是从的状态和行为规范,限制竞争的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调节,以防止出现少数运营商能够控制和操纵的市场,限制竞争,以维护经济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换句话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集中在保护竞争,而反垄断的法律,体现了自由企业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保护。

从行为及其补救措施和制裁的角度来看,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常常会出现一种侵权行为。独家寡头垄断的垄断企业(制造商)⑦控制市场,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或垄断(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关注⑧等)的各种形式的卡特尔是一家集市场壁垒⑨,阻碍他人进入市场通常表现经常会出现一个契约行为。

反垄断的法律,因为它的诞生夸张的国家或行政当局,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私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的积极干预,国家的态度,没有审判,没有投诉。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前者主要是针对个人的利益,因此,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杜绝,而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往往是通过行政程序,甚至严重的垄断行为的罚款处罚。

更改的司法判例的具体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是永恒的,从来没有在人类法律哲学和伦理学的侯争鸣。垄断限制竞争的行为违法,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导致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相对变化,需要不断修正,这项修正并非只增加,不会改变,并且经常改变一些原来的行为非法的行为的性质。

课堂讨论(案例研究)
A,B,C,D,戊五方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板监事会,由丙方作为公司的监事。运行后成立的服装公司,显着的效益,股东大会后,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因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C公司。
试分析:
1试验简短的回答,中国的“公司法”的法律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的服装公司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呢?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给?
评估知识:中国的“公司法”对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
常见错误:在使用法律的灵活性不能
答:
答: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的股东只有一个人,因此没有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董事会,股东较少或较小,你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为3-13。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个。小数目的股东或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您可以设立一个1-2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的文章。
2,在这种情况下,服装企业还没有建立股东大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它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所以我不设股东会”的例外。
在这种情况下,服装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并担任执行董事由甲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的服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代表的股东和一个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 /由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具体比例要求。
3,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多数同意。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意见,股东之日起收到通知后的30天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谁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视为已同意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服装公司建立良好的运行后,带来的好处是显著,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是因为自己的原因,C公司决定将其股份转让,乙方应同意的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的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