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哪个更重要

结果正义。
所谓的程序正义,必然有每个时代的程序正义标准。
然而每下一个时代的程序专,都是建立在一定程属度否定上一个标准前提之下的。
程序本为结果而设,如果行使既定程序,无法达成目标结果,这程序本身就是短视的,是存在错谬的。
不过优秀的程序,总是会设置类似“后门”的机制,不会因为绝对的程序而强烈的让结果偏离目标预期,让程序可以拥有遇到程序无法处理的问题,并进行改进和因地制宜的相对调整。

『贰』 过程正义与结果正义哪个更正义

如果两种正义结果不被扭曲的话,当然是结果正义更加正义,但问题是回结果正义一次两答次一万次都还可以,却不存在永远不出错的可能,所以本来是次优选择的过程正义成为了社会主流的选择。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别,在于对于正义目标的追求,是注重过程的合理,还是注意结果的合理。
比如,有人故意捅了你一刀,那么,你可以报警,然后起诉他故意伤害,然后以刑事与民事赔偿的方式,来获取你的补偿。这就是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而结果正义,就是他捅你一刀了,你等在他家门口,等他回家或刚去家门,上去就给他一板砖。他也尝到了痛苦,待病床上待一两个月,从结果上来说,这通过实体正义原则使你获得了补偿。
总之,程序正义,是对结果放在一边,对于获取正义的程序与流程也提出正义的要求;而实体正义,是把程序放一边,对于结果的正义性提出了要求。
再如李刚的儿子,撞人的那个:从实体正义的角度,如果他故意撞的人,又不施救,那判他一个死刑,以命偿命,就是实体正义。而如果根据法律来判决,遵循司法程序的话,那又罪不至死,可能就判个几年加民事赔偿。这是程序正义。
一般来说,有程序正义,才会有结果的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不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