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物联网的申报

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发展重点。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重统筹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一)地方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
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个。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并通过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的推荐项目数量。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五)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中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是以应用为先导,存在着从公共管理和服务市场、到企业、行业应用市场、再到个人家庭市场逐步发展成熟的细分市场递进趋势。目 前,物联网产业在中国还是处于前期的概念导入期和产业链逐步形成阶段,没有成熟的技术标准和完善的技术体系,整体产业处于酝酿阶段。此前,RFID市场一直期望在物流、零售等领域取得突破,但是由于涉及的产业链过长,产业组织过于复杂,交易成本过高,产业规模有限成本难于降低等问题,使得整体市场成长较为缓慢。标准体系逐渐成熟
物联网标准体系是一个渐进发展成熟的过程。物联网概念涵盖众多技术、众多行业、众多领域,试图制定一套普适性的统一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物联网产业的标准将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标准体系,将随着市场的逐渐发展而发展和成熟。
综合性平台即将出现
随着行业应用的逐渐成熟,新的通用性强的物联网技术平台将出现。物联网的创新是应用集成性的创新,一个单独的企业是无法完全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的。一个技术成熟、服务完善、产品类型众多、应用界面友好的应用,将是由设备提供商、技术方案商、运营商、服务商协同合作的结果。随着产业的成熟,支持不同设备接口、不同互联协议,可集成多种服务的共性技术平台将是物联网产业发展成熟的结果。
有效商业模式逐步形成
针对物联网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将是把技术与人的行为模式充分结合的结果。物联网将机器、人、社会的行动都互联在一起。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将是把物联网相关技术与人的行为模式充分结合的结果。

⑵ 物联网的简单含义是什么 前景如何

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
2011年12月,酝酿已久的《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增加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产业化专项等对物联网的投入比重,鼓励民资、外资投入物联网领域。《规划》提出,到2015年初步完成产业体系构建的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培育和发展10个产业聚集区,100家以上骨干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建设一批覆盖面广、支撑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物联网将实施五大重点工程:关键技术创新工程、标准化推进工程、“十区百企”产业发展工程、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其中,重点领域主要涉及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环保、智能安防、智能医疗和智能家居等。
从物联网的市场来看,至2015年,中国物联网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7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0%。物联网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必将有大大小小的科技企业受益于国家政策扶持,进入科技产业化的过程中。从行业的角度来看,物联网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子、软件和通信,通过电子产品标识感知识别相关信息,通过通信设备和服务传导传输信息,最后通过计算机处理存储信息。而这些产业链的任何环节都会开成相应的市场,加总在一起的市场规模就相当大,可以说,物联网产业链的细化将带来市场进一步细分,造就一个庞大的物联网产业市场。
据思科最新报告称,未来10年,物联网将带来一个价值14.4万亿美元的巨大市场,未来1/3的物联网市场机会在美国,30%在欧洲,而中国和日本将分别占据12%和5%。

⑶ 物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产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在这一决定中,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里面的重要一项被列为其中,成为国家首批加快培育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标志着物联网被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对中国物联网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2011年3月16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

《刚要》提出要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已被国务院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011年4月6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2011年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标准化重点工作》(工信部)

文件提出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标准战略研究,加快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为保持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支撑。对于一些产业急需标准,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标准制定力度。今年将围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质量品牌、两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工作,组织制定标准3000项,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2012年2月14日:《"十二五"物联网发展规划》(工信部)

规划提出,到2015年,中国要在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产业链条建立与完善、重大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

2012年8月17日:《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工信部)

根据此《纲要》,中国将加大对示范区内物联网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税收政策扶持;同时,推进物联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到2015年,无锡示范区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核心技术,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实现一批重点领域的典型示范与推广应用,构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到2020年,无锡示范区的创新能力、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和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一大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成为具有一流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核心区;集聚和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物联网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发展集聚区;建成一批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应用示范先导区。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初步形成满足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需求的标准体系,并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抓紧推动制定完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物联网相关专利布局,从而推动物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

2013年3月4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出三网融合、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对现有互联网提出了巨大挑战,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依靠增加带宽和渐进式改进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建设未来网络试验设施,主要包括:原创性网络设备系统,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涵盖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应用、空间信息网络仿真、网络信息安全、高性能集成电路验证以及量子通信网络等开放式网络试验系统。该设施建成后,网络覆盖规模超过10个城市。

2013年9月17日:《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

计划包含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支撑、商业模式、安全保障、政府扶持、法律法规、人才培养10个专项行动计划。各个专项计划从各自角度,对2015年物联网行业将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作出了规定。

2013年10月31日: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

通知指出,支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明显、推广潜力大的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项目,推动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014年6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物联网工作要点》(工信部)

通知指出,2014年,物联网工作重点为:1、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物联网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对地方和行业物联网发展的指导。2、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进传感器及芯片技术、传输、信息处理技术研发,推进传感器及芯片技术、传输、信息处理技术研发,开展物联网技术典型应用与验证示范,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3、开展重点领域应用示范: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开展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域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领域应用示范,推进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领域应用示范,依托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开展应用示范,推动电信运营等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4、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培育和挟持物联网骨干企业,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商业模式研究创新和推广。5、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6、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2014年7月:《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联合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请根据各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尽快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⑷ 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资金适用的范围是有哪些

物联网,是指把物品通过射频识别(RFID)装置、传感器、嵌入式智能等信息感知、监测技术和设备与网络技术结合起来而形成的网络体系,达到远程感知和控制物品,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智能融合。

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物联网项目的资助包括:
1).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射频设别(RFID)技术、中间件和接口标准化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等;
2).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智能城市示范项目(包括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包括家居、社区、卫生医疗等)、智能“两化”示范项目(包括电网、物流仓储、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地下管网监测等);
3).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
4).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开展的物联网产业发展重大活动、专业培训、重大调研及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