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是哪个

会议由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助理巡视员叶银虎主持,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司长胥燕婴、中国测绘学会理事长杨凯参加了会议,参加讨论会的还有来自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武汉大学、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黑龙江测绘局、四川测绘局、陕西测绘局等单位的23位专家和学者。 《国家系列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简称“地形图图式”)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简称“数据字典”)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西安地图出版社参与,武汉大学、陕西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协作进行。 会上,两个标准课题组就标准的前期研究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向与会专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经过专家们的认真研讨,一致认为这两项标准的制定涉及地形图的内容、分类代码、符号表达、颜色设置、要素属性、数据库几何表示、采集方法等诸多方面的统一协调,涉及到我国新一代地形图的模式及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的样式,意义十分重大。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所确立的制定原则正确可行,地形图图式应保持其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稳定的基础上符号颜色的设置可有较大的突破;数据字典应是面向生产的、有关数据要素项的数据字典。这两项标准除自成体系外,还应与要素分类代码标准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经过本次讨论,课题组还没有统一协调和不确定的问题得到解决,为下一步工作确立了目标。“地形图图式”课题组与“数据字典”课题组将尽快制定出“1:5 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与“1:5 000、1:10 000数据字典”,以满足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生产的需要,并根据用户意见, 在此比例尺基础上向大比例尺与小比例尺尺度扩展。追问: 《办法》中明确“海陆分界线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及国家标准《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GB/T18190-2000)均规定:“海岸线是海陆分界线,在我国系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线”。追问: 这是旧的了,出新的 了,07年出的?麻烦在帮我找一找回答: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② 地图制作规范

一、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98/Me/2000/XP (推荐Win2000/XP)
CPU:500 MHz (推荐1.7G以上)
显卡:支持OpenGL (推荐GeFore2MX400以上)
内存:128MB (推荐256MB以上)
二、工具准备
-> Valve Hammer Editor 简称 Hammer (必备)
-> Half-Life Level Compilation Controller 简称 HLCC
-> Zoner's Halflife Tools 简称 ZHLT
-> 其它相关工具:Wally、GenSurf、HLC、SprView、SprWiz、WinBSPC、PhotoShop、ACDSee……

CS地图制作工具包我网盘里有
http://ycfzp.gbaopan.com/files/.gbp
三、Hammer设置
打开Hammer,选择菜单【工具】-【选项】打开【配置】对话框(第一次运行时会自动弹出)。

选择【2D视图】选项卡并钩选【使用方向键控制已选择的对象/顶点】方便以后进行精细操作。 选择【3D视图】选项卡,把【后备剪切缓存】拖至最大. 选择【贴图】选项卡,单击【添加】按钮选择CS安装目录下“Valve”子目录下的“halflife.wad”文件。同样的办法选择CS安装目录下“cstrike”子目录下的“cstrike.wad”文件。如果你还有其它贴图文件请依次加入(提示:除这两个文件外如果不是十分需要最好不要添加,因为必须保证贴图文件的同步发行)选择【游戏配置】选项卡,单击配置【编辑】,在弹出的【编辑游戏配置】对话框中单击【添加】输入“CStrike”依次【确定】【关闭】。返回【游戏配置】选择卡,单击游戏数据文件【添加】,选择Hammer安装目录下“FDG\Counter-Strike”子目录下的“halflife-cs(中文).fgd”文件。这时再单击游戏执行目录【浏览】选择CS的安装目录,单击Mod目录【浏览】选择CS安装目录下的“cstrike”子目录,单击游戏目录【浏览】选择CS安装目录下的“valve”子目录,单击RMF目录【浏览】选择存放保存文档的目录(比如“C:\My documents\RMF”)。
选择【编译程序】选择卡,配置选择“CStrike”,单击Game执行程序【浏览】选择CS安装目录下的“HL.exe”(MOD版)或“CStrike.exe”(零售版),单击CSG编译程序【浏览】选择ZHLT安装目录下的“hlcsg.exe”,单击BSP编译程序【浏览】选择ZHLT安装目录下的“hlbsp.exe”,单击VIS编译程序【浏览】选择ZHLT安装目录下的“hlvis.exe”,单击RAD编译程序【浏览】选择ZHLT安装目录下的“hlrad.exe”,单击最后一个【浏览】按钮选择一个编译程序的临时工作目录即可。
工具说明
1、选择工具
在四个视图中选择固体或实体,第一次选择对象时必须按对象边框选择或中心句柄选择,第一次选择时,可以移动对象,更改对象大小,当第二次选择时可以旋转对象,按住Shift键将按标准角度15,30,45,60,75,90旋转,当第三次选择时可以对选择进行变形处理。
按Ctrl键不放可以进行多选,按Shift键并拖动鼠标可以进行复制。

2、缩放工具
在顶、前、侧三个视图中单击左键放大视图,单击右键缩小视图。如果有3D鼠标那么使用滚轮会有相同的效果。

3、摄像机工具
在摄像机视图中进行多角度观察。左键+拖动=原地旋转,右键+拖动=上下左右平移,左键+右键+拖动=前后左右平移。

4、实体工具
建立地图中的实体,可以在新建栏选择类型或使用菜单【编辑】【属性】进行修改。总之非常有用,比如添加光源,出生点,人质点,等。更多参考请见 WorldCraft 3.x 中文帮助。

5、块工具
建立固体的工具,固体是所有地图元件的基础。

6、表面贴图工具
对固体各个表面进行分别处理,使之拥有不同的材质。使用此工具将弹出【表面贴图】对话框,其中的位移,缩放,旋转将影响贴图的效果(提示:最好使用【工具】【固定贴图】命令将贴图锁定以免移动固体贴图发生位移)

7、应用当前贴图
将贴图属性栏中选则的贴图付给视图中选择的固体

8、平面贴图工具
制作类似埋雷点标志那样效果的工具

9、切削工具
对一个固体进行切削,比如可以把四边形切割为三角形或五边形。(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用10代替)

10、顶点控制工具
对固体进行顶点编辑,功能强大,可以使物体变化出非常奇特的形状,单也非常危险,由于编译器不认负角,所以我们制作固体时必须保证没有凹陷,这非常重要,往往很多的错误都是由于顶点编辑引起的。当使用顶点控制工具时选择两个对应中点(相邻的两个黄点)再按Ctrl+F即可添加一条边。

11、路径工具
制作活动路径时使用。

最简单的地图应包含一个封闭的空间,至少一个出生点。现在我们开始制作一个地图,它包含一个盒状空间,天空,全局光源,警方出生点,匪方出生点。由此可以大概了解地图的制作环境和过程。

打开Hammer,执行【文件】【新建】选择【块工具】在顶视图拖拉出一个矩形,按回车键创建固体。
使用【选择工具】选择固体并在其它三个视图中调整固体的大小(提示:当固体被选中时再次使用【选择工具】单击则可进行旋转处理,不过请注意三个视图的关系:-))
在贴图属性栏上单击【浏览】选择一个合适的贴图,按回车确认(提示:不要单击【选择】按钮,在过滤文本框中可以输入名称用以搜索贴图),用【选择工具】选择固体,按【应用当前贴图】按钮可以给固体更换贴图。(单个表面贴图的设置将在后面讨论)

选择菜单【工具】【挖空】可以将固体按一定厚度挖空。
选择菜单【工具】【分解】使被组合的固体分解为单个固体。这时使用【摄像机工具】在摄像机视图中拖拉鼠标就可以从各个角度观察场景(提示:左键=原地旋转,右键=上下左右平移,左键+右键=前后左右平移)。使用【选择工具】选择这个“盒子”的顶盖,然后用上面提到的方法付给名称为“SKY”的贴图。
选择【实体工具】在新建栏上选择种类为“light_environment”,然后在顶视图中的“盒子”内部单击并回车,创建了一个太阳实体,用【选择工具】选择太阳并保持鼠标在某一个视图中按键盘上的方向键进行位置调整。最后保证太阳在盒子内部。

用同样的方法创建“info_player_start”(警方出生点)“info_player_deathmatch”(匪方出生点),保证位置不能太高(否则会跌死),不能接触地面(否则出生后会无法移动)。
选择菜单【地图】【检查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编译了。如果出现错误,请检查上面的步骤是否正确,并再次编译。

选择菜单【文件】【运行】,在【运行地图】对话框中选中【不运行游戏】按【确定】,大约等待几分钟后,即可完成编译过程。

退出Hammer,运行CS,选择【局域网游戏】【建立游戏】选择刚才已编译好的地图,进行测试。当然这个地图没有任何功能,但的确是自己亲手制作的地图啊。
表面贴图

相对于整个固体的贴图,我们还可以给固体的不同表面贴上不同的材质。使用【表面贴图工具】或菜单【工具】【表面贴图】命令打开表面贴图对话框,这时可以使用【摄像机工具】移动摄像机,使用【选择工具】选择将要处理的表面(提示:按住Ctrl键可以进行多选)。单击【浏览】选择一个中意的贴图,单击【应用】即可看到效果(提示:单击【隐藏掩模】可以去掉红色的掩模,以便观察实际效果)。如果你对默认的效果不满意,则可以设置“缩放”“位移”“旋转”等参数,也可以单击【左】【中】【适】等按钮进行快速匹配。

替换贴图

当我们的地图做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某一个贴图使用的不是很恰当,这时我们可以使用替换贴图功能。单击贴图属性工具栏上的【替换】弹出替换贴图对话框,单击目标下的【浏览】按钮选择将要被替换的贴图(提示:钩选选择贴图对话框左下角的“仅显示使用过的贴图”复选框,可以缩小浏览范围),然后单击替换为下的【浏览】选择将要使用的贴图,【确定】

显示、隐藏

有时我们需要暂时隐藏一些物体,可以单击【隐藏所选】按钮,单击【显示所有】按钮将恢复隐藏的物体。我们还可以将几个物体进行组合,这样便可以同时显示或隐藏。

顶点编辑

选择【顶点编辑】工具,选择白色的控制点可以编辑顶点,选择黄色的控制点可以编辑边框,选择一个白点并拖动到另一个点上可以删除一个点,选择对应的两个黄点按“Ctrl+F”可以添加一条边。参照其它说明

雕刻

有时我们需要用一个物体打穿另一个物体,这时我们选择用来雕刻的物体,移动到被雕刻的物体上,选择【工具】【雕刻】即可。注意的是一般用来雕刻的物体要比被雕刻的物体在纵深上要大,执行雕刻时推荐将不必要的物体隐藏,以免受到影响。

制作灯光

没有灯光,进入游戏后就会一片黑暗,我们前面名为“light_environment”的实体代表太阳,它的作用就是一个全局光源,所有可以看到“SKY”贴图的地方都可以得到光线。但有些地方比如地道就须要辅助光源了,我们有两种方法添加光源:一、使用【实体工具】在需要的地方添加名为“Light”或“Light_spot”的实体,然后使用【编辑】【属性】对光源进行设置;二、使用特定的发光贴图。制作一个代表灯的固体并贴上材质,记下材质的名称,使用“RADEditor”新建一个文件,单击【添加】输入刚才记下的名称,对光源属性进行设置(提示:亮度一般在10000左右,范围较大时可以使用30000以上),保存文件到地图*.rmf文件的目录。在Hammer中,选择菜单【文件】【运行】【专家模式】在“编译/运行命令”下选择“$light_exe”在右边的参数尾部添加“ -lights $path\刚才保存的RAD文件名”即可。使用HLCC编译时,请参照其它说明。

制作镂空

有些东西如铁丝网、栅栏、梯子扶手等都是此类物体,他们有部分空间是镂空的。我们可以对这些物体赋予以“{”打头名称的贴图,它们的蓝色部分将会透明。然后选择这些物体,选择菜单【工具】【转换为实体】,“类”选择“func_wall”“渲染的模式”选择“固体”,“透明度”输入“255”。

制作梯子

使用梯子我们可以进行攀登。首先按制作镂空的方法制作一个梯子模型,然后再制作一个比梯子模型稍大的固体并赋予“AAATRIGGER”材质,选择刚才制作的“AAATRIGGER”固体,转换为实体,“类”选择“func_ladder”。

制作草

与镂空不同的地方是“类”选择“func_illusionary”。

制作可损坏物体

选择欲转换的固体,转换为实体,类选择“func_breakable”,“耐久度”输入一个数字,数字越大,越坚固。“材料”可以选择相应的类型。其它属性可以按喜好设置。如果是玻璃,我们可以设置“透明度”为一个较小的值。

制作门

拉门:制作一个门的模型,转换为“func_door”类型的实体即可。你可以修改其中的一些属性,以便达到不同的效果。
转门:转门相对拉门要复杂一些。制作一个门的模型,再制作一个虚拟门轴的模型(提示:运行时看不见,可以绘制的比较粗略,但必须保证门轴模型的中心位于门轴的位置),然后赋予门轴“ORIGIN”名称的贴图,同时选择门和门轴,转换为“func_door_rotating”类型的实体,再对其它属性进行设置即可。

制作水

选择要转换的固体,赋予以“!”打头的贴图,转换为“func_water”实体即可。

地图属性

【地图】【地图属性】中可以设置地图的相关属性,其中重要的有“地图标题”“天空背景图”(提示:背景图由6张不同的贴图组成,分别为*lf.tga、*rt.tga、*ft.tga、*bk.tga、*up.tga、*dn.tga,存放于CS安装目录下“cstrike\gfx\env”子目录。“天空背景图”取其文件名的共同部分*,比如“green”、“city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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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不同类型的地图

解救人质

场景中必须包含“hostage_entity”(人质出生点)和“info_hostage_rescue”(人质安全区)类型的点状实体(可配合“func_hostage_rescue”类型的固体实体使用)。

拆除炸弹

场景中必须包含“info_bomb_target”(埋炸弹点)类型的点状实体(可配合“func_bomb_target”类型的固体实体使用)。

保护VIP

场景中必须包含“info_vip_start”(VIP出生点)类型的点状实体,以及“func_vip_safetyzone”(VIP安全区)类型的固体实体。

它们所特有的实体不能同时出现在一个场景中!

可共用实体

“func_buyzone”(购买武器的范围)类型的固体实体、其它实体。
使用HLCC编译地图

在Hammer中选择【文件】【导出为MAP文件】导出一个MAP格式的文件。打开HLCC,其中【MAP目录】指向刚才导出文件的目录,【BSP目录】指向CS安装目录的“cstrike\bsp”子目录,【工具目录】指向ZHLT的安装目录【半条命目录】指向CS的安装目录。钩选【选项】中的【支持ZHLT编译工具】。选择【参数B】中的【光源RAD文件】可以自定义光源材质的发光设置。单击【文件】中的【编译】即可进行编译。一般来说,相对较大的地图花费的时间也较长,我这里的一张地图全部采取默认参数,就使用了近4个小时才编译完,汗。(赛扬1.2,320MB RAM)

使用自定义贴图

使用另一个工具Wally创建一个贴图包(*.WAD)文件,里面包含了将要使用到的图像文件,至于图像的编辑,可以用PhotoShop等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再复制到Wally。这里要注意的是,每一个贴图都有一个名称,此名称决定了贴图的类型和效果。打开Hammer中的【工具】【选项】【贴图】选项卡,然后添加此贴图包,即可在地图中使用自定义贴图。

反编译地图

使用WinBSPC打开一个地图文件*.BSP然后在【转换设置】里选择【MAP】,选择输出路径,其它保持默认,【确定】。用Hammer导入MAP文件即可。(提示:为了保证贴图正确,请将原地图的贴图包文件*.WAD文件复制到CS安装目录的“cstrike”子目录,然后添加到Hammer的贴图集合)

注意的问题

制作地图时应该注意,设计的原则是“弃繁从简”,能简化的物体就尽量简化,能省略的就尽量省略;地图不宜过大,过大时可以对其进行分隔,使其空间相对独立,彼此之间可以用通道连接(请参照原带地图cs_st);站在一个位置,所看到的其它物体越少越好。这样才能使地图编译地更快,出错的机会更少,游戏运行的FPS才会越高,总之好处多多。

发布地图

地图制作好了当然要发布出去,保证地图的正常运行需要将如下文件打包:制作好的地图文件(*.BSP)、地图贴图文件(*.WAD)。如果使用了其它资源也必须一同打包:图形组件(*.SPR)、声音(*.WAV)、模型(*.MDL)、背景(*.TGA)、地图说明(*.TXT)。如果还制作了机器人路点文件当然也要虬

③ 世界地图的大小尺寸是多少,标准的

世界地图(1:33000000)是中国地图不同比例尺世界挂图系列之一,是广大读者了解世界的一个窗口。世界地图是指描绘整个地球表面的地图,一般画有地形、经纬线等,并标注有地名等数据,使用者可以利用经纬线在世界地图上找出各个地方的具体位置,从而了解世界的全貌。

有多种方法把地球表面投影到平面上。

(3)地图数据标准扩展阅读:

国际上通行的世界地图有两种,一种是以大西洋上的经线为分割线的太平洋格局的世界地图,也可称为“太平洋版世界地图”,它完整表达环太平洋地区的地理关系,将大西洋分割在图幅两边。

另一种是以太平洋上的经线为分割线的大西洋格局的世界地图,也可称为“大西洋版世界地图”,它完整表达环大西洋地区的地理关系,将太平洋分割在图幅两边。

这两种版本的世界地图之所以成为世界通行版本,就在于它们遵循了编制世界地图的两个重要原则,即不切割或少切割陆地的原则和采用整15°经纬线划分图面的原则。

世界地图的表示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选定中央经线,中央经线既是投影到地图上的中心线,也是投影的对称世界地图轴。世界地图上要表示整个球面的要素,相当于将球面沿一个方向切割后展开铺平。

中央经线选定后,其相隔180°的对应面即切割线也相应选定了,这个切割线就是地图上的图幅边线,因此,选中央经线时,不能单纯考虑要表示的重要内容分布在中央经线附近,使其变形最小,还要兼顾考虑其对应的切割线要不切割或尽量少切割陆地,以避免大块陆地被分割在图幅两边而影响阅读效果和图面的整体美。

④ 中国地图的标准比例尺是多少

中国地图的标准比例尺是1:400万。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规定,中国全图的比例尺应在1:100万及以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官方网站上有免费的标准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的底图提供下载。一般情况下,标准中国地图比例尺为1:400万,这已经是一幅较大的挂图的大小(横版)。

按照经验,A1大小的纸张适合印刷1:1000万左右的中国全图(竖版,下同)、A2大小的纸张适合印刷1:1400万左右的中国全图,A3大小适合印刷1:2000万左右的中国全图, A4大小适合印刷1:2800万及以下的中国全图。

(4)地图数据标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全开图)》内容简介: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背陆面海,幅员辽阔。中国领土东西跨经度60多度、5个时区,东西距离约5200千米。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是亚洲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在世界上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第三位,差不多与整个欧洲的面积相当。

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长1.8万多千米。中国的领海由渤海(内海)和黄海、东海、南海三大边海组成,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8万千米,同14个国家相邻。省级行政区划为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首都北京。

⑤ 2020年标准地图发布,为何要发布新版标准地图

每年的 8 月 29 日,是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在这一天,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0年新版标准地图,标准地图服务系统新上线 55 幅公益性地图和 1 幅自助制图底图。

目前发布的标准地图包括:中国地图 245 幅,世界地图 69 幅,专题地图 10 幅。

⑥ 电子地图包含哪些基本数据类型

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导航电子数据标准/格式有以下几种:GDF(v3.0/ 4.0)、KIWI(v1.22)、NavTech(v3.0)。

1.GDF格式

GDF(Geographical Data File)是欧洲交通网络表达的空间数据标准,用于描述和传递与路网和道路相关的数据。它规定了获取数据的方法和如何定义各类特征要素、属性数据和相互关系。主要用于汽车导航系统,但也可以用在其他交通数据资料库中。GDF格式已为CEN(Central European Normalization)所认可,并已提交ISO TC204/ WG3,最新版本的GDF 4.0极有可能被ISO点赞,而成为国际标准。

GDF用ASCII码编码,以单个文件的形式存储,可用通常方式压缩。

每个GDF都被分为多个分区,分区包括信息单元和载体单元。信息单元包含载体单元中具体数据的信息,载体单元由Volume和Album组成,Volume是基本的数据组织单位, Album是Volume的集合。

GDF对要素属性的定义非常全面,仅对Road的定义中就包括了长度单位、道路材质、道路方向、建筑情况、自然障碍物、(高架)路面高度、平均时速、最高限速、最大承重等20多项,同时还定义了各种要素间的关系。

另外,GDF还提供了评价电子地图数据质量及精度的标准和依据,使电子数据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有据可循。任何公司都可生产GDF格式的数据,GDF标准采用ISO2859质检规范,以保证所有GDF数据的质量精度。

2.KIWI格式

KIWI格式是由KIWI-W Consortium制定的标准,它是专门针对汽车导航的电子数据格式,旨在提供一种通用的电子地图数据的存储格式,以满足嵌入式应用快速精确和高效的要求。该格式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使用。

KIWI-W Consortium成立于2001年7月,致力于制定汽车导航用电子地图物理存储格式(PSF)的行业标准。KIWI格式目前在ISO TC204 / WG3中是PSF标准的有力竞选者。

PSF的主要载体是CD、DVD和HDD,与KIWI类似的还有许多不同格式,如NRNE等,都是不同公司的自有格式。KIWI格式的最新版本是1.22,可从KIWI-W Consortium的官方网站上下载。

KIWI的特点是把用于显示的地图数据和用于导航的数据紧密结合起来,并将数据按照分块方式以四叉树的数据结构保存于物理介质中,不同用途的信息存在不同的块中,从而使数据适合于实时高效应用的要求,其中很多信息以Bit为单位存储,并以Offset量提取其索引。这也就是KIWI在技术上的目标,即加速数据的引用和压缩数据的量。

KIWI最重要的特点是其将数据物理存储和数据逻辑结构相结合的优越的机制。KIWI按分层结构来组织地图,并且这种层的逻辑结构与其物理存储也是相联系的。它可以做到在不同的Level层之间做快速的数据引用。因此,针对不同的应用目的或不同级别的用户,可以使用或提供不同抽象层次的数据,例如,对于导航应用提供精度相对较高的立交桥数据,而对于一般应用只需把立交桥表示为若干道路结点就行了。而这两份不同抽象等级的数据完全可以由同一份地图数据按要求提取生成。与此同时,在采用了分层次的数据参考后,会使查询、路径分析、连通性分析等各种算法更加快速。

3.NavTech的数据格式

NavTech公司致力于生产大比例尺的道路网商用数据,包括详细的道路、道路附属物、交通信息等,这些数据主要用于车辆导航应用。NavTech公司自有的商用地理数据库的数据格式是SDAL(Shared Data Access Library),通过SDAL编译器,可以把一般的电子地图数据转换为SDAL格式,进而可以由SDAL程序接口调用SDAL格式数据用于各种车辆导航应用。

SDAL格式本身提供了对地图快速查询和显示的优化,可提高路径分析和计算速度,并可存储高质量的语音数据为用户提供语音提示。SDAL格式的标准也是公开的。

NavTech还为导航应用提供了一套NAVTOOLS工具,可以较方便地进行基于SDAL格式数据的导航应用开发。NAVTOOLS提供了地图显示、车辆定位、路径计算等多种功能。当然,也可直接由SDAL开发导航应用。

汽车导航是集GIS、GPS、通信、嵌入式软硬件技术为一体的高度综合性的高技术产品。作为一种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日本及欧美国家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过程,才取得了今天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正是在这些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才有了今天的导航电子地图标准化研究成果。

⑦ 哪些地图不得标注 测绘法 标准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75号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三章基础测绘

第四章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六章测绘成果

第七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八条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九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本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第三十六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离境由公安机关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军事测绘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