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办理资质
❶ 急!!!通信工程企业资质
通信施工资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所颁发的用于通信工程施工专业等级确认的一系列资质证书,包括: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
!!!!!!根据你的提问,应该重点申请通信工程施工资质,也就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申请方法如下: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申报企业使用统一流程
(一)申请注册账号
申请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方可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步骤如下: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进入“行政许可”栏目,在该页中查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点左侧在线办理进入“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
(2)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后,按“添加”按钮,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受理的企业。
(5)申报企业要如实的填写注册信息,确保联系电话和Email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
(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经核查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送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二)填写资质申报材料
(1)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分别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和“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个人资格申报资料:
企业人员申请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或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应下载“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安装并运行该软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将该软件产生的申报文件交给本单位专职人员负责汇总。
企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本企业人员填写的申报文件,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使用 “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汇总个人申报文件。
(3)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专职人员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选择申请资质类型后,即可填写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三)上传申报信息
每季度的前21天(15个工作日)
(1)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上传”按钮,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上传;
(2)上传个人资格申报信息
个人资格申报信息不能通过“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直接上报,需要提交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统一汇总,并填写单位意见后,再进行上传,上传操作流程参考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流程。
(四)上报书面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资质,通过软件上传申报信息后,应当向受理机关省通信管理局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资格上传电子信息即可,不必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格。
(2)填写、打印申报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按照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递交受理机关。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序号
3
项目名称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二)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4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6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三)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2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4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5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其他企业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三)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首次申请或者升级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通信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进行实地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延续程序
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取得资质2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续办取得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另外你申请到这个资质是不够的,你既然可以通信施工,就可以承接通信网络的代管和维护项目。这就需要《网络托管资质》,这个资质必须有上一个资质作为前提,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上一个资质你就不能申请这个资质。
通信施工资质说白了就是承接所有的通信工程施工的一个确认证书,你只有取得这个资质才能有级别,人家业主根据你的级别在做决算的时候才有法子付钱给您。
要是你觉得我说的不充分,你加点分数,我在和你多聊会儿(*^__^*) ,我就是干这个行业的。
❷ 通信工程施工资质有那些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996年6月21日,邮电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搞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通信线路、管道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确定。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级。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设计,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审批
第五条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企业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报送邮电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属于邮电部门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送邮电部审批发证;属于其他部门和地方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邮电部或当地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六条 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升级或变更资质管理部门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申报一级的报部一式5份、申报二、三、四级的报部一式4份;
三、有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全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职称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六)企业的验资证明;
(七)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还须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 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扩大业务范围的,应提交第六条第一、第二款及经批准承担所申请业务范围上限规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第八条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二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技术装备要求。
第九条 新设立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先进行资质审查。其资质等级原则上应由最低等级定起。由企业提交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中的(二)、(三)、(四)、(六)、(八)的材料,符合条件者,给予“暂定”等级,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凡“暂定”等级的企业,暂定期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审批,定为正式等级。达不到标准的,对原有企业给予降级;对新设立的企业,取消其资质等级等。
第十一条 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目前尚达不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而又必须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企业,需符合本办法附件三的要求,方可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一年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兼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申请主营资质时,申请其他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复印件无效。
第十五条 由于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一级企业经邮电部报建设部办理;二、三、四级企业向邮电部计划建设司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三章 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第十八条 凡在邮电部领取了资质证书的企业,每年必须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提交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变更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过去一年的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要按照资质等级标准逐项自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凡在过去一年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必须有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一、二级施工企业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10日以前连同资质证书副本一并寄邮电部,经部复核作出年检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受邮电部委托对三、四级施工企业进行年检,将年检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公章,于3月20日以前将本地区三、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年度检查汇总表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等级标准,且在过去1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匀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三、企业资质条件与所定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升级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的升级包括资质晋级和被降级企业恢复原等级。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3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程,其他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等级资质标准,并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 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并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 申请晋级的企业,首先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提交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外,并提交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单和省级质监机构质量综合鉴定意见,经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合格同意后,由邮电管理局向邮电部申请,邮电部审核认定该企业的资质符合晋级条件后,经抽查若干个工程,全部合格,按审批程度办理手续,换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因资质年检不合格或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而被降级的企业,通过1年以上整改,经核查确实有明显改进,所有资质条件达到原等级标准的,可恢复原等级。
第二十八条 有关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工作在每年的年检后办理,具体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第五章 施工企业的降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不合格,应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 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两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限期6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降级,可随时办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发现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或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材料,资质管理部门除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限期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发现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由相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对其扣留证书,并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等级、专业范围承揽施工任务。未经批准超专业、超规模承揽施工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工程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有权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❸ 办理通信资质需要什么种类的施工员
第一册 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第二册 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12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5万对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5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及2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4万门以上电话交换工程;
(3)年完成3个节点以上的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有线通信、计算机、通信电源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❹ 如何办理通讯工程资质
只要按建筑资质标准申请就可以了。通信资质是双部门审核的,可自己办理也可找代办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