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 高空作业要求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施工区域的警示标志

  3. 作业时要注意箱体安装的位置,尽量远离电力线,安装在不防扰他人的区域,并且是安全区域

  4. 施工过程中,要预留线缆

  5. 施工过程中,挂钩要均匀布防,防止光缆脱落

② 起草公司的电话管理制度

电话业务管理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管理,确保公司通信安全和通信畅通,提高通信质量,节约通信费用,保障公司生产现场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指令和监控信息的正确传递,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公司内的通信线缆、管孔等通信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1.1.1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行政电话、专线电话、移动电话、工业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公司各生产现场使用的其它通信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公司区域内通信线缆、专线和管孔。
1.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定义
2.1市内电话指**电信各区局放号的电话;直线电话是指*******号码的电话,内线电话是指20**,30**等号码的电话。
2.2外单位定义为:公司以外的单位,关联单位和非关联单位。
2.3通信设备定义为:公司内生产岗位、工序和部门间传递指令及监控信息的设备,分有线、无线、工业电视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2.4专线定义为:特定设备使用通信线路进行连接的专用线路;
2.5管孔定义为:为通信线缆配备的管道和人孔。
2.6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遥控、遥测、数传等各种发射无线电的设备。
2.7通信设备、线缆、管孔及配套设备统称通信设施。
3.职责
3.1制造部
3.1.1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是公司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通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点检维护和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科研、技改、维修工程中通信项目的技术审核及通信设备的选型,负责公司内各类通信设备的新增、检修等各项管理工作,
3.1.3负责公司各类通信设备的报废鉴定和通信设备的备件申报工作。
3.1.4负责公司通信管孔、通信线缆的管理和维护。
3.1.5负责公司与股份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管局)和市通信部门的技术业务联系、协调,负责公司各部门的通信业务管理。
3.1.6负责公司无线电发射设备频率的设置和使用管理。
3.2综合管理部
3.2.1负责公司通信费用预结算和日常管理。
3.2.2负责公司领导移动电话添置、更新计划及其他移动业务需求。3.2.3负责公司有线电视用户点需求的审核、办理。
3.2.4负责委托实施因树木自然生长或自然灾害原因影响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木的修剪、截干。
3.2.5负责公司通信补贴费标准、范围核定。
3.3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公司通信设施的保卫工作。
3.4各部门
各部门负有使用好、保管好本区域通信设备的直接责任, 各部门应与制造部(设备工程室)签订现场通信设备分工界面协议,协商确定双方承担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4管理流程
4.1公司电话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4.2公司现场通信设备管理流程见附件二
4.3公司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使用频率管理流程见附件三
5.管理内容
5.1电话管理
5.1.1各部门行政电话的移机、新装、拆机、加装分机需填写《**有限公司电话业务申请表》,市内电话、指令电话、参照行政电话填写表格,每号码填写一张表。各部门开通长途功能先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审核后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实施。
5.1.2批量移机(一次移机十个号码以上)时,各部门需提前15天报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新装电话需详细填写新装电话的申请理由。由于电话号码资源的有限性,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对用户申请理由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实施。
5.1.3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对公司长途电话实行重点管理,非工作原因不得私自拨打长途电话。公司直线电话关闭声讯功能,各部门由于特殊工作原因(如查邮政编码等)需开通声讯服务的,应专题申请,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审核后实施。为确保通信系统设备安全,公司内电话系统每个号码最多只能接一正一副两个电话机(包括传真机)。
5.1.4各部门对每个电话号码必须明确用户名称,不得随意变更,为便于公司各部门员工查询有关电话号码,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在公司综合信息平台上公布电话号码表供电话查询业务,根据电话号码变动情况不定期予以更新,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电话变动情况通知制造部(设备工程室),以保证网上电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1.5外单位因业务关系需使用公司直线电话、内线电话或申请市内电话,应填写《**有限公司电话业务申请表》。申请公司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根据号、线资源是否可行的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实施。申请市内电话,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根据线路资源进行审核,同意后申请单位方可向**电信办理相关手续,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提供线路入厂方案,并负责厂区内线路施工。使用单位除向**电信缴纳全部应付费用,同时还应向公司支付厂区内配套通信线路使用费和施工费(收费标准参照**电信公司标准)。
5.1.6外单位使用公司通信资源的,须缴纳维护、维修、使用费,公司按统一收费标准或按合同收取费用。统一收费标准为:3***、6***号码,50元/月。
5.1.7厂区内市内电话有故障时,可拨打85433657调度室报修,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派员修理或与**电信联系解决。制造部(设备工程室)负责24小时内修复(电缆故障除外)。
5.1.8公司厂区内新建建筑物或原有建筑物改造、需配置直线电话或内线电话的,应在设计前向制造部提出安装申请计划,设计方案经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审核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通信线路及室内结构布线的交工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验收。
5.2移动电话管理
5.2.1经公司审定属按实支付范围的移动电话,其话费由综合管理部支付。
5.2.2公司购置的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可向综合管理部报修。
5.2.3凡公司购置的移动电话因年限过久、不能正常使用的,经制造部
(设备工程室)鉴定确认后,由综合管理部报废更新。移动电话发生丢失,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办理停机或补SIM卡。
5.3无线电管理
5.3.1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是公司无线电管理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统一对口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区域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无线电法令法规,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公司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及公司区域内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部门需指定一名联络员对口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无线电管理。
5.3.2在公司范围内,因生产、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项目需求,需进口、研制、购买、使用和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5.3.3凡在生产、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项目中涉及无线电发射设备设计的,各部门应与设计单位协调,由设计单位或项目组(项目单位)在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设计(详细设计)前,须事先向制造部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频率,并填写《公司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频率申请表》,按公司无线电管理小组审批流程获批复后,由制造部无线电管理员按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的频率为专用频率,由制造部无线电管理员报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由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向市无管局申请,待市无管局回复批文后,转发批文给申请单位并负责解释批文意见。
5.3.4频率申请中应说明申请的无线电业务性质、用途和必要性,无线电发射设备种类和使用地点,设计设备数量,申请频率数量等信息,申请专用频率时应按市无管局要求提供技术文件。
5.3.5未得到同意频率申请的批复或批文,不得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组网设计、技术谈判、设备选型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5.3.6公司国内采购无线电发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频表1,见附件四),报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无线电管理员审核。“申请表”中应填写设备用途,设备厂商和型号,设备数量和使用地点等信息,采购部门按核准的内容采购。采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具备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经制造部(设备工程室)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
5.3.7公司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5]15号)办理相关的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手续。
5.3.8无线电发射设备和使用频率一经批准设置和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准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内容,不
准擅自变更已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发射功率和使用频率,不准擅自将频率转借他人使用
5.3.9无线电台执照应在设备采购到货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时,需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上述费用纳入设备采购费用。
5.3.10无线电台执照由设备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如电台执照遗失,应立即报告制造部无线电管理员,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执照。
5.3.11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部门有义务按照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公司无线电管理小组要求,配合**市无管局定期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清理登记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作。
5.3.12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除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外,还须填写《**市无线电设备报废(注销)表》(见附件五),连同设备和使用执照送制造部(设备工程室),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无线电管理员统一处理报废设备并注销使用执照。
5.3.13氧气、煤气站、加油站、油库等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在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使用手机、普通对讲机等无线电通信设备。生产主管部门应在有防爆要求的生产区域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手机、普通对讲机等不具备防爆功能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带入该生产区域,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制造部。
5.3.14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公司无线电管理小组保护其使用的频率免受有害干扰。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中发现无线电频率干扰时,应及时通知制造部无线电管理员进行处理。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干扰时,应当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
5.3.15如某个生产区域内某类无线发射设备与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设备发生电磁干扰,对生产造成不良影响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按设备对生产的重要性,停止其中一方设备的使用。如需停止无线发射设备使用,生产主管部门在报公司无线电管理小组同意后,可在该生产区域前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在该区域使用该类无线发射设备。
5.4有线电视管理
公司有线电视用户点需求由公司综管部审定, 制造部负责协调、管理。
5.5通信设备管理
5.5.1通信设备日常管理
5.5.1.1公司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各类项目中,凡涉及通信设备的,项目组或项目部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部,由制造部(设备工
程室)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的技术谈判、招投标,负责技术方案审核、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交工验收和功能考核等工作。
5.5.1.2公司各部门要求新增或变更通信设备应填写《公司通信设备新增、变更申请表》,申请中应说明新增或变更通信设备的原因、配置地点、数量等内容和本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审核后实施。
5.5.1.3配置在公司内生产现场的各类在线通信设备,由使用人员负责通信设备外观的日常清洁。
5.5.1.4配置在公司内各部门的各类非在线通信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妥善保管,设备发生故障时,由设备使用部门送交制造部,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确认并统一委托修理。
5.5.1.5报废通信设备,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对报废通信设备状况进行确认,批准后纳入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5.5.1.6 通信设备新增或变更涉及图纸更改的,按照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5.5.2 通信线缆、专线、管孔和临时线路的管理
5.5.2.1公司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各类项目中,凡涉及通信线缆、管孔的,项目组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部,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设计审查、过程跟踪、交工验收。
5.5.2.2各部门需使用通信专线,须向制造部书面提出使用专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自何处至何处、使用期限、责任者等内容,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对现有通信线路路由、容量综合勘察确认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由制造部批准并实施。
5.5.2.3外单位需使用专线,除办理以上内容的手续外,还须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市电信公司标准执行。
5.5.2.4公司各部门需使用厂区内通信管孔,须向制造部书面提出使用通信管孔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数量、自何处至何处、使用期限、内置何种通信介质、责任者等内容,经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使用。设计方和施工方需是具有通信线路设计和施工资质的部门。
5.5.2.5经制造部批准使用的专线、管孔,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负责维护、管理。
5.5.2.6通信线缆、管孔、配架以及通信终端设备是公司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制造部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拆、移上述通信设施,不得在通信预埋管线内敷设非通信系统的线缆。

5.5.2.7通信管孔上不准搭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通信人孔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物品,通信配架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物品。
5.5.2.8公司内施工开挖,应根据公司《保护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事先向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办理通信签证手续,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未办理签证擅自施工造成通信线缆、管孔损坏的,将追究施工管理部门及施工部门的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5.2.9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调整、移动、拆除通信设施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前15日向制造部提出书面申请,制造部接到书面申请后5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同意,其实施费用纳入相应的工程项目费用。
5.5.2.10在通信设备、线缆、管孔附近,公司内新建建筑物、埋设输电线路、埋设输水、输气、输油管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5.5.3通信设备的使用
5.5.3.1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通信设备,生产操作和设备检修等人员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通信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通信设备的使用场合和使用方法,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5.5.3.2通信设备所使用的电源,应为独立电源,并在末级和上级开关处作明确的标识,该电源不得挪作他用和违规使用。
5.5.3.3严禁在有防爆要求的生产现场安装、携带和使用不具备防爆性能或防爆性能不满足防爆等级要求的通信设备。
5.5.3.4 通信设备的配套设备,如水、气、照明等,严格按与生产方签订的“通信设备分工界面协议”执行。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切断通信设备专用的冷却气源和水源。
5.5.3.5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报计划调度由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处理。由于生产方造成通信设备故障的,有条件的,要进行责任取证
6.处罚与赔偿
6.1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而进口、研制、购买、使用和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对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单位,由公司无线电管理小组按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细则进行考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等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行为,由国家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6.2对人为损坏的通信设备、线缆、管孔,责任部门应尽快判明责任,并通知制造部。制造部(设备工程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人为损坏的通信设施进行修复,并开出修复费用清单,责任部门在收到清单后的二周内应将修复费交财务部,并将缴款凭据的复印件交制造部(设备工程室)存档。
7.其它
7.1各部门职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司通信设施,对损害公司通信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向制造部(设备工程室)或安保部报告。
7.2公司通信费包括电话费、通信器材费、通信补贴费、有线电视费、因特网域名注册费、黄页登记费、因特网上网费、无线电频率费。

③ 求助消防部队信息通信管理制度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公安部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三节 战备等级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四节 应急救援

第五节 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第四章 执勤战斗保障

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

(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

(一)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二)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三)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制度。

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力量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执勤战备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战备工作的措施;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组织建立联勤联动工作制度;

(四)组织指导部队对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熟悉本级各类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五)督促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及时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二)负责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战斗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三)检查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五)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六)组织部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政治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根据任务需要,组织部队开展战备教育;

(二)结合部队战备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适时、灵活地开展政治思想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三)了解掌握部队官兵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负责战备、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后勤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建立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二)制定部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负责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防火监督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及时向司令部门和消防大队、中队通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

(二)做好执勤力量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第二十二条 全勤指挥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置对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三)掌握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分布及装备、灭火剂储备情况,检查督促消防队伍战备工作;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遂行作战,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行动。

第二十三条 作战指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

(二)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首长和相关部门;

(三)掌握辖区社会相关单位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及联系方法,保持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的联系;

(四)定时与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及时准确受理火灾事故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或者值班首长指示及时调派出动力量,记录接处警和力量调派情况,提供灭火、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资料;

(六)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灭火、应急救援信息;

(七)保持与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

(二)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情况的调研与熟悉,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熟悉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五)掌握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协调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④ 通信监理现场管理能力栏如何填写

1、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完善管理,提升监理整体素质。
1.1 工程监理实施必须以人为核心,提升人性化管理理念。
人是生产管理监控活动的主体。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工程投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发挥现场监理各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企业在进行制度化管理的同时,需要加入人性化管理的内容,以达成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相互的认可、承诺和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健康有序的企业氛围。
1.2完善现场监理机构,增加对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完善的现场监理机构是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在条件和基础。监理单位应重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设施的完备和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现场监理机构在组织上要根据监理目标,考虑工程性质、规模、施工条件和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标段和分包情况,配备足够的人员。监理单位应特别重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必要的职能人员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水平。 要合理配置监理管理人员,保证投标时配备的主要人员按时到位,注重年龄结构的搭配。目前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年龄跨度较大,应坚持老、中、青结合,配备有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把关和协调,注意安排有经验的同志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注意专业人员配套和现场人员经历、经验的协调。
现场监理生活条件困难,后勤保障工作应到位。为实现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管理情况在工作设备和生活条件上要有一定投入,不仅应配置电脑,还应配备与工程技术和规范化要求匹配的检测仪器和通讯、交通工具及图像记录设备。现场监理工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如能适当合理的提升现场监理人员的待遇,为现场监理管理人员配备适当生活设施,积极关心和解决现场监理人员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不仅可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也为现场项目监理部严格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理水平提供好的物质基础。
1.3 熟悉工程管理环境,确定现场监理工作思路。
由于每个项目规模和使用要求的不同,工程建设目标和业主管理要求也有不同,每一个工程均有特定的工程管理环境,现场监理机构如能较快地了解和熟悉这些环境,有利于明确监理目标、确定现场监理工作思路,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好的基础。笔者结合多年现场监理实践经验,认为现场监理部的工作目标和管理思路对引导现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1.4现场监理要重视前期工作。
作为工程管理中的重要角色,监理进场,工程各方面都很关注。第一次监理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监理工作交底的水平,都会影响各方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和期望。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总监应重视监理前期工作,对外尽快获得业主单位的认可,施工单位的尊重,对内要迅速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把握工程重点,尽快使监理工作走上正规。
1.5 提高监理人员综合、协调工作的水平,加强现场监理集体的凝聚力。
现场工作关系错综复杂,技术问题往往需要果断处理,没有对工作技术的熟悉和丰富的现场经验,工作就会处于被动。总监要善于发挥监理机构中有经验同志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培养新同志。在工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使监理部象一个大家庭。增强现场监理集体的凝聚力。
总监在处理与业主、施工单位人员的关系中既要谦虚谨慎,又要有一定的自信,发挥总监在工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1.6 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制度化管理。
提升现场监理水平应重视现场制度化管理。由于现场工作条件限制,监理人员对现场工作制度重视不足。工作无制度,严格、严谨就不可能持之以恒。人为因素较多,工作就较多地依赖于总监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目前,监理法规已逐步改善,监理规范业已出台。监理单位要重视现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总监也要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具体制定和贯彻现场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不断总结以尽快提高现场监理工作水平。
2、提高对建设单位服务质量,提升监理管理水平
2.1监理工作要服务到位,即监理工作的时间到位、把关到位。
监理工作应该按时、守时,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还应24小时旁站到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切实做到“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四控制,合同、信息两个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每道工序必须把关到位。
2.2 监理人员要提高素质、技术、协调能力。
现场监理配备的人员要做到对待顾客亲切、恭敬和服务周到。监理人员不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的技术知识,还应具备有关管理、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管理知识。监理人员应能迅速地和创造性地对顾客的要求和问题作出反应,协调与各参建单位工程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目标。
2.3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严格遵照工程管理程序。
运用多样化的检查、检测手段,投入先进检测设备,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管理工作到位,真正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做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来说话,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2.4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控制到位。
施工企业不按规范施工,不配合监理人员控制等不良现象仍影响着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各种管理,建设工程目标达不到要求,从而使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否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进一步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监理单位面对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管理问题的对象是施工单位,进一步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最主要的是对管理对象起到的管理作用是否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达到监理工作要求和目标,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管理要求是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的重要表现。

⑤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一、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管理作业现场工作环境,落实各项工作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 执行检查计划,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对工程中的责任事故应按 奖惩方案予以奖惩;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应按照企业的相关保护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 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事件时,应按照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由于线路工程、管道工程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 影响因素较多,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报建计划,组织现场负责人及时与线 路沿线政府部门联系,汇报工程概况,并力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二、对现场居住环境的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驻地的情况合理安排驻地场地,布置生活区、材料堆放点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组 织设计的要求,对施工驻地的材料放置和生活区卫生进行重点管理,落实驻地管理负责人和驻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驻地防火防盗措施。使员工清楚火灾时的逃生通道,在外进餐时应注意饮食卫生,以保证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对现场周围环境的管理。要求项目经理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计划,在考虑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地形特点、施工的季节、现场的 交通流量、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密度、施工现场的高压线和其他管线情况、与公路及铁路的交越情况、与河流的交 越情况等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对重要环境因素应重点对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 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经批准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四、对现场物资的管理。由于通信工程点多线长,施工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工序的前后次序放置施工材料,并进行恰当标识, 现场物资应整齐码放,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物资管理人员还应做好现场物资的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工作。对 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物资,物资管理人员应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剩余物资,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对于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要求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教育员工遵守当地的 法律法规、风俗习惯、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同时项目经理部应明确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此 进行检查监督,对于违规者应及时予以处罚。

⑥ 通信工程施工作业安全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

“一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类危险源”
: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三级教育”:
公司(厂)、项目部(车间)、班组。
公司级: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项目部: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班组: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
“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四级事故”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万—5千万)、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五临边”
: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五查”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
: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
:指令、禁止、警告、提示、电力安全
“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全费用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规费